【徵件】新北市政府受理115年度美術展覽申請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事宜,提升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美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如下:

(一) 申請人須為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

(二) 近二年內未曾於本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個展通過且經安排展出。

(三)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三、 申請展出地點(附件一)及其展出之作品類別,規定如下: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

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

(二) 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之創作。

四、 本局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通過審查者,且由本局安排其於次年度展出作品。

五、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各一份: 

(一) 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附件二)。

(二) 個人資料使用聲明書(附件三)。

(三) 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其內容、件數及規格,規定如下:

1、送審作品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最近二年內所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其他公私立畫廊展出。

2、立體類型(如雕塑、陶藝、工藝設計等)之創作展覽,應提供三張不同角度之數位影像檔。

3、送審作品件數:

(1)個展:展出作品十件。

(2)聯展:四人以下者,每人各繳展出作品五件;五人至九人者,每人各繳展出作品三件;十人以上者,每人各繳展出作品二件。

4、影像規格:將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檔燒錄於光碟片中或傳送電子檔。

數位影像檔應拍攝良好、忠實於原作,且為Jpeg格式,像素2048×1536pixels以上,檔案大小三MB以上,

作品檔名需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尺寸。光碟片上應以油性筆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

前項各款申請資料於審查完竣後,均不予退還。

六、 申請文件送件方式及收件日之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 郵寄(信封註明申請美術展覽):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二) 專人送達(含快遞、親送等):收件日以本局收件章戳為憑。

(三) 線上申請(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線上申請):以申請系統所示送件時間為憑。

實體文件(郵寄或專人送達)及線上申請應擇一提出申請,採線上申請者免另附實體文件。

七、 審查採初審、複審二階段辦理,其方式規定如下:

(一) 初審:由本局辦理書面資料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缺漏者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 複審:由本局召開審查委員會議,本局得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為審查委員。

審查委員應依其專業及經驗,逐一審查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檔,並進行票選,且依總票數高低擇定通過案件。

八、 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 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送審案件之申請人。

(二) 本人或配偶、前配偶,與送審案件之申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

(三) 現為或曾為送審案件申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

(四) 曾為送審案件證人、鑑定人。

九、 申請案經審查委員會議通過者,其展場檔期安排,規定如下:

(一) 由本局協調安排展出檔期、展出地點及展覽相關事項,並依年度預算編列經費,協助展覽宣傳與大型宣傳海報輸出、保險及相關宣傳物之製作。

(二) 展出地點以第三點所定展覽場地為主,每檔展出期間約二週至三週,開放時間依據各展覽場地之規定。

(三) 展覽場地如遇政府機關及本局舉辦重要活動時,得由本局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展覽檔期。

十、 展出者得配合展覽規劃教育推廣活動,活動經費得由本局支應。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不足部分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十一、展出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應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四個月通知本局;如未先行告知本局者,三年內不得向本局申請展出。

(二) 佈展之作品安排、場地規劃,應與本局共同研商決定,並自行完成佈、卸展工作。貴重或易碎作品於佈展時,應自行加裝保護設施並自行投保。

(三) 應於展覽前一日將展覽場地佈置完成,並於展覽結束之次日下午五時前,回復展覽場地原狀,如逾期限,本局不負展覽品保管責任。

(四) 展出作品之裝框、包裝、運輸等事宜,均應自行負責辦理。

(五) 應配合本局展務期程提供展覽簡介及作品圖檔以利宣傳物之製作,若展出者自行刊登廣告,內容樣稿須於印製前交付本局審查。

(六) 如舉辦開幕、剪綵等儀式,應提前告知本局以利協調辦理。

(七) 應於展覽期間派員至現場維護作品及向觀眾解說。

(八) 展出作品不得有標價或其他方式之商業行為,違反者立即停止展出並永久取消申請資格。

(九) 展覽場地不得陳列花籃或放置與展覽無關之其他物品。

(十) 應依本局規定使用場地,如不依規定使用致本局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線上申請:新北市線上申請服務網 /教育文化專區/ 項次52受理美術展覽申請

✽送件地址: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3樓

聯絡洽詢:鍾小姐02-29509750分機106

【展覽】你是不是看不懂? —藝術的感質

歡迎各位~蒞臨參觀

 
一、展覽緣起
我們被現代生活下的繁忙日常麻木了感官,同時削弱了我們的情感連結,導致我們對感官和情感的真實聯繫產生了忽略。本次展覽是一場觀眾對藝術、生活、感受、思考等方面感知慾望的對話,有助於推動觀眾對於藝術的深層次探索,同時也為藝術家提供了更多展示和傳達情感的機會。
為了回應當代藝術的多樣性與觀眾的需求,並給觀眾帶來進一步深入體驗、理解藝術的機會,我們希望通過本次展覽為觀眾提供一個獨特的、親歷的觀展過程,強調觀眾與藝術作品之間的互動和主觀的感受,意在促進觀眾更加深入地感受藝術中質感和情感的表達。這也是我們試圖打破傳統藝術界定義和規則的嘗試,鼓勵觀眾以自己的方式去產生理解的同時與藝術進行互動感知,讓觀眾能夠在作品內外發掘更多的意義和情感的連接。
 
二、展覽論述
◉ 展覽名稱: 你是不是看不懂? —藝術的感質
◉ 展覽時間:2023.12.1(五)-12.29(五)
◉ 展覽地點:元智大學圖書館
 
◉ 展覽理念:
你是不是看不懂?我們在繁複日常生活的消磨下,是否麻木了感官,喪失了對事物、情愫的感知?並不是要看懂,而是你是否在意過自己的感覺,並與自身或外物產生出某種不一樣的情愫,進行「感」與「質」之間的對話……
當代藝術的蓬勃發展帶來了各種不同風格的藝術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觀眾以豐富的感知來建立與作品的關係。「感質」是對質感進行主觀體驗的動態過程。透過藝術作品的線條、色彩、大小、紋路、觸感⋯⋯等質感,去感受、體驗創作者表達的意識及情感,跳過文字,直接利用身體與作品產生對話。在本次展覽中,脫離定義、規則,以自身感受理解作品,激發觀眾重新關注感官體驗和情感連結,重新發現並深刻理解身邊的美和情感,在這個場域中探從 「基本感受」到「秩序」再到「審美」的需求過程。
本展邀請5位藝術家, 他們以多樣的風格和媒材表現質感,表達自身對生命的探索。我們期望藉由本展引發觀眾對藝術的感受與思考並展開的對話,消解在繁複日常消磨下人們對感受感觀的麻木,激發觀眾對生活與藝術的感知慾望。

【展覽】2023藝術新聲-優秀畢業生推薦展

歡迎來台中大墩文化中心參觀全臺灣大學藝術學系優秀的作品~元智藝設系同學的作品有參展喔
 

2023藝術新聲-藝術學系優秀畢業生推薦展

在臺中這座人文薈萃、兼容並包的文化城中,每個世代都以不同的藝術語言展現旺盛的活力!為鼓勵青年學子的藝術創作與開拓多元發展,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陳一凡教授統籌策劃,透過串連臺灣北、中、南藝術相關校系的「藝術新聲」大展,今年邁入第十個年頭,是全國最具指標性及跨地域性的當代新銳藝術盛宴,即將在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盛大開展!
 
「藝術新聲」今年共有13所校系參與,計149位參展者,他們都是由各大藝術系所推薦出來的藝術新秀,各個才華洋溢,每位展出者除表現獨樹一幟的藝術語彙外,牽起當代藝術與民眾對話的更多可能,進一步激盪出精采絕倫的藝術浪花。
 
開幕式:5/21(日)14:00
展覽時間: 2023/05/21(日)~2023/06/07(三)
展覽地點:台中大墩文化中心大廳
主辦單位: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